时间: 2024-05-17 06:28:38 | 作者: 新闻中心
浙江省政府官网5月13日发布该省新修订的《城市路途办理方法》,将于6月起施行。《方法》要求,依附于城市路途工程设置交通安全、管线、杆线等设备的,应与城市路途工程同步规划、建造,并清晰保护、撤除、搬迁、改建等职责。呈现缺失、损坏时,职责单位应准时换、补缺或修正;影响公共安全的,应立即采纳应急处置方法。
现在,浙江城市路途路程达4.03万公里,现行《浙江省城市路途办理方法》于2002年拟定,已不习惯城市扩张和精细化办理的要求。
据新修订的《方法》,城市路途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具有必定技能条件的路途、桥梁、地道及其隶属设备。市政设备主管部门应树立城市路途安全运转监测系统和危险排查准则,定时展开安全监测、检测、评价,完结城市路途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催促职责单位及时处置城市路途危险和病害,及时完结相关交通安全、管线、杆线设备等的替换、补缺或修正,必要时市政设备主管部门应先行应急处置。
为防止“马路拉链”现象,《方法》清晰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路途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路途竣工后3年内不得发掘;因特殊情况需发掘的,应依法经县级以上城市政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