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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宿城区道路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工程、道路养护工程等年度业主检验测试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 2024-06-06 01:08:20 |   作者: 开运全站下载

  2024年度宿城区道路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工程、道路养护工程等年度业主检验测试的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6月17日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宿城区道路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工程、道路养护工程等年度业主检测项目

  (五)最高限价:工程结算价的1.3%,超过此限价将作无效标处理。(最终结算的检测费用为:对应施工标段经审计的竣工结算金额*检测服务费率)

  (六)采购需求:本次采购项目为2024年度宿城区道路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工程、道路养护工程等年度业主检验测试的项目的质量检验、外观品质鉴定检查、配合交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等工作,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四部分。

  (七)合同履行期限:检测服务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实际检验测试服务期依据工程完成情况确定。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最后报价”条款),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1、供应商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具备材料、桥梁、公路、交安、桥梁隧道、道路专业之一);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自2023年12月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磋商申请均将被拒绝。

  (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核检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二)磋商文件提供方式: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获取或微信报名。

  (二)磋商地点:宿迁市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13室(宿城新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处,市儿童医院新院南侧)

  (三)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递交至磋商地点。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