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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常州市市政示范工程”评审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24-05-25 08:50:52 |   作者: 招标代理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增强创优意识,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市政工程行业健康发展,决定继续开展“常州市市政示范工程”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参评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市、县(市)建设计划的项目,具有立项、规划、建设、施工等许可证件或法定审批文件,并已建成使用。

  1.城市道路、桥梁(含人行天桥)、广场、给排水管道铺设、垃圾处理、河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公共管沟以及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工程,其市区项目工程造价达到1200万元以上,辖市(区)项目工程造价达到600万元以上。

  2.城市隧道(含过街通道)、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其市区项目工程造价达到5000万元以上,辖市(区)项目工程造价达到3000万元以上。

  3.多家企业联合施工的工程,其市区项目工程造价达到5000万元以上,辖市(区)项目工程造价达到3000万元以上。

  1.市区项目工程造价达到200万元以上,辖市(区)项目工程造价到达100万元以上。

  2.分项工程自评综合得分达到85分,技术资料评分达到90分;工程照明功率密度(LPD)值小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经实测的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等指标达到《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

  (一)符合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规定,手续齐全,工程规划设计及施工工艺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二)申报日截止前已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满一年且不满三年,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此前没有参评记录的市政项目。

  (四)在此次示范工程评审周期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因其它原因被省、市、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不得参评。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及国家、部等相关规范、标准;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文件》(建城[2002]221号)及国家、部等相关规范、标准。

  (一)2011年度常州市“市政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4月15日,工程实物检查时间另行通知。评审工作将于5月中旬完成。

  (二)材料受理地址:常州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协会(地址:勤业路188号1106室)。

  联系人:市城乡建设局城建处:张成良,联系电线;市政工程协会:周名光,联系电线、。附件:常州市市政示范工程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