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运全站下载
导航
关闭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中心 > 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时间: 2024-08-06 19:08:56 |   作者: 招标代理

  长春市西部新城站前一路道路工程项目施工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绿化和照明等工程(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投标地点: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9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西部新城站前一路道路工程”项目已经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0]15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产金额来源为土地收储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来进行公开招标。

  2.2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有道路、桥梁、排水、绿化和照明等工程。该项目道路长度823.58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车行道面积21262平方米,非机动车道总面积为3701平方米,人行道总面积为3876平方米;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空心板桥梁1座,桥梁面积1804平方米;雨水管线招标范围:长春市西部新城站前一路道路工程项目施工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绿化和照明等工程(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2.6质量发展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施工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其他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注册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信息、强制性人员职称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体现,上述人员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职称资格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响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人员证原件及标书中所附复印件有效期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均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投标人拟派出的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所投标企业缴纳的近两年(2018年10月-2020年9月)的社保证明,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5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本次招标业绩认定执行吉建招[2017]6号、8号、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利用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投标人须是具有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情况良好,均不亏损;(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19年成立至2020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0年成立的企业来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文件的规定)

  3.8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记录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

  3.9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吉建办【2019】82号文件)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估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年度信用评估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在接到招标代理公司电线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5投标人的信息核查: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任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0年12月22日8时30分至2020年12月28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要先完成入库:(1)免费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善基础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网络技术上的支持咨询电话。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月12日14时00分。地点: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9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6.2评标方法:依据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长城乡联规[2020]11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做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邮编:130051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础信息并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

  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开标前需上传保函电子件,开标现场递交保函原件。3、

  数字证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1)

  技术支持客服电线、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