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4-17 19:36:42 | 作者: 行业动态
2021年11月15日起,文山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富宁县城镇道路桥梁工程的投资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做了专项审计调查,根据《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文审调报〔2023〕9号)及《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审计局审计决定书》(文审决〔2023〕8号)要求,富宁县人民政府格外的重视,组织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措施、全力推进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未按建设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项目,未履行监管职责”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经查阅台账资料,根据2015年1月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振兴桥(即风雨桥)属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资产金额来源为非公有制企业自筹资金,不属于政府性投资项目。项目于2015年12月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第三方工程公司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建设,2016年11月份竣工,12月份交付使用。二是为进一步推进解决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重点的历史遗留问题,富宁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组织召开富宁县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重点的历史遗留问题整治指挥部联席会议。鉴于风雨桥(振兴桥)已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配建完成,为确保安全和公众利益,会议要求业主尽快提供工程质量检验报告,确保建成工程质量合格。三是项目开发企业已于2023年12月与第三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由第三方对富宁县风雨桥进行交工质量检验及静载试验,并根据检测结果出具交工质量检验报告及静载试验报告。富宁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根据第三方出具的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对风雨桥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认定,认定合格后将按相关程序无偿移交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纳入日常维护监管范围。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经富宁县住建局与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对接,涉及工程属免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范畴。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富宁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富宁县住建局按基本建设程序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富宁县住建局已委托第三方正在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及时送审。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由于6个市政道路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建筑设计企业在完成项目招投标后,在完善项目农民工保证金、工伤保险、施工图审查等施工许可证办理要件的同时,开展了项目清表、干线迁移、场地平整等施工工序。富宁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富宁县住建局结合部门职能,建立《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等制度,严格履行主管部门职责,规范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审批、执行和管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一是富宁县人民政府责成富宁县住建局核实情况并按时间节点补充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确保项目报建资料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二是富宁县人民政府责成富宁县发改局、富宁县住建局核实项目可研批复和初设批复的时间逻辑和建设内容的关系,纠正存在的问题,完善有关的资料及台账。三是经核实,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文本前后逻辑符合标准要求,但是施工图设计合同先于初步设计合同签订,初步设计合同存在先委托设计后补充签订合同的情况,富宁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富宁县住建局对合同前后关系进行整改。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富宁县县城至火车站道路二期工程是富宁县城区与云桂高铁的唯一连接通道,根据要求,该道路必须于高铁建成运行前实现通车,为确保实现这一战略性要求,在项目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等分项工程完成分项验收后即试通行,目前,已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备案,未发生因项目未竣工就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造成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项目竣工资料已完善,并已委托第三方正在对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涉及挤占挪用资金共计760800元,经富宁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解决市政道路建设资金76.08万元。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富宁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富宁县住建局追回多支付资金。经富宁县住建局与受托方公司协商,双方互致函,同意从富宁县住建局欠该公司其他项目招标代理费中抵扣137499.6元,同时,该公司承诺不再主张支付该费用。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已责成由富宁县住建局、富宁县工管委将应缴未缴印花税列入部门支付计划,待财政资金到位即与税务部门对接缴纳。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富宁县住建局正在编制已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县城区至火车站道路一期工程、城区主干道路面修复工程、普林路接323线道路工程、环城东路北段接323线米道路工程、环城南路(钻石大厦交接处)道路工程、迎宾路末段道路改造工程、东风路延伸道路工程8个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1.增加工程应招标未招标问题。在富宁县城区部分永久性安置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出现边坡应急处置、排水防涝应急处理、紧急搬迁安置等问题,经富宁县人民政府召集有关部门会议研究,同意以应急工程、专题纪要等方式,由富宁县住建局紧急启动工程,增加工程的设计单位、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等与项目主合同一致。2.工程监理服务应招标未招标问题。富宁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富宁县发改、富宁县财政局、富宁县住建局等职能部门,全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开展学习培训,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全流程监管。富宁县住建局已制定《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等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
(十二)关于“将工程设计、监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服务单位实施”的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1.设计单位不具备相关资质问题。富宁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富宁县住建局和富宁县工管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从业企业资质的相关规定,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采购内控等部门规章制度,要求严格执行,杜绝此类不规范现象。2.监理单位不具备相关资质问题。经责成富宁县住建局核实,因监理公司取得相关资质滞后,造成项目施工场平阶段监理服务单位不具备相关资质。已在工程完工资料中补充完善监理资质证书,监理规划,监理日志,监理细则等资料。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1.监理招标代理服务费未按投标报价签订合同问题。经责成富宁县住建局核实,参与招标代理服务比选的3家公司均按时参加比选,因第一轮报价远远低于招标代理成本费。经现场研究协商,决定由3家参选代理公司重新单独对监理招标代理服务费进行报价,最终以最低报价中选并签订合同。已由富宁县住建局查找档案,收集监理招标代理现场报价资料,完成归档。2.勘察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问题。经核实,项目工程勘测考察中标价为综合单价367元/米,中标后随着项目设计的不断深化,项目总平面图进行了多次调整,最终的勘查布孔方案为183个勘探孔共4810米,以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相关工程勘测考察规范要求,项目勘察费总价=367元/米×4810米=1765270元,经富宁县住建局与中标方多次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以1700000元进行总价包干签订项目的《建设工程勘测考察合同》,富宁县住建局支付中标方勘察费1560000元未超出合同价。3.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问题。富宁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富宁县住建局制定《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等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1.有9个建设项目未履行合同工期问题。由于项目用地报建及征收、拆迁安置、干线迁移、矛盾调处等工作难度大进度慢,造成项目停工或工期滞后,导致9个项目未按合同工期完成。目前,9个项目已全部竣工投用,工程完工验收、工程结算等资料已完善归档。2.有3个项目未督促监理单位履行合同约定问题。富宁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富宁县住建局完成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完善项目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志等资料,重新复核工程监理签证,落实监理服务承诺事项,对未履约的行为将按合同约定扣减监理费用。3.土石比认定依据不充分问题。富宁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富宁县住建局,组织地勘单位、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工程结算审计单位等部门,现场对项目土石比认定做复核,补充完善石方工程量构成依据和分界线测量数据,作为项目最终结算依据。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富宁县人民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加强储备用地管理,目前部分已列入2024年度批次用地报批。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富宁县新华镇人民政府已以当事人不当得利为由向富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富宁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返还新华镇人民政府土地补偿款76972.8元,决定从2023年12月至2025年9月前分8次返还完毕。若当事人有一期没有按时足额履行,富宁县新华镇人民政府有权就当事人没有返还的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已于2023年12月8日返还富宁县新华镇人民政府土地补偿款10000元。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2023年8月,富宁县新华镇人民政府已正式向县级有关部门发送《新华镇人民政府关于归还借款资金的函》,富宁县人民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和新华镇人民政府对接尽快处理好借款归还的问题。
(十八)关于“有58.91亩土地存在争议,未能兑付征地补偿款”的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富宁县人民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对两个项目的争议地块,组建调解组进行地块权属及用地性质核实,及时兑付征收补偿款。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涉及工程已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并按照《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审计局审计决定书》要求,扣除多计工程价款1883337.84元,同时,结合2023年地方债务化解工作,现已完成该工程债务化解。二是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边坡应急治理、排水防涝应急处置、拆迁安置、多类干线迁改等,导致工程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经富宁县人民政府召集有关部门会议研究,同意以应急工程、专题纪要等方式,确认变更和增加工程,该工程正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同时,已责成项目业主向项目审批单位申请追加投资。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富宁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富宁县住建局结合2023年地方债务化解工作,先扣除多计工程价款1883337.84元,再与承建公司按有关政策化解债务,已完成该工程债务化解。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经核实,富宁县住建局、富宁县工管委等部门将工程款、监理费等款项支付给非中标人,均要求收款单位和中标人出具相关文书证明,证明材料齐全后方支付款项。富宁县人民政府已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7号)相关规定,不得将工程款、监理费等款项支付给非中标人。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经富宁县工管委核实,通过竞争性磋商分别与两家中标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勘测考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有效合同,未经竞争性磋商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签订各方已都同意废止无效合同,并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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